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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,首次提出对古树群和古果树进行保护管理,强调要以实现古树名木资源有效保护为目标,支持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,全面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水平,实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,为建设绿美广东作出积极贡献。
据介绍,长期以来,广东在法治、政府、社会三大层面发力,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,取得显著成效。截至2022年年底,广东现有古树名木84390株,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761株、名木80株。如今,随着古树名木保护被列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“六大行动”之一,且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增设“古树名木保护”专章,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显得愈发重要。
意见由总体要求、工作任务、完善保护措施三部分组成,共18条,详细规定古树名木开展资源普查和动态管理、认定与公布、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、健康巡查、抢救复壮、日常养护、生长环境保护、迁移审批、死亡注销、经济树种古树保护管理以及合理利用等工作内容。
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、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、林业和城市绿化等部门分工负责、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机制。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建立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制,确定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主体,与其签订养护责任书并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。
根据意见要求,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及边缘外5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控制保护范围。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按照“一树一档”要求,每10年至少组织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,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。同时,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及公布,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,鼓励对重要古树名木安装视频监控保护。建立古树名木健康巡查制度,设立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,积极开展对长势濒危、衰弱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。
意见首次提出要对经济树种古树进行合理利用,针对属于农村传统果树、茶树等经济树种,仍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古树名木,在不破坏其生长环境和正常生长的前提下,相关权利人可以依照经营习惯或者技术规程采摘花果叶,进行施肥、修枝、防治病虫害等活动,但不得进行整株更新。
意见还鼓励设立古树名木管护资金,强化科技支撑、督促检查、专业队伍建设,加大宣传力度,力促增强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,形成公众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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